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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上官永康 2004年1月30日上午,我在宿舍門外給單位職工發真像卡片時,被工會主席舉報,後被派出所警察及社區人員強行帶走。直到晚上12點多,他們讓我兒子寫了“保證”才放我回家。嚴正聲明:我兒子代寫的所謂“保證”全部作廢,那不是我的意願。今後,我會更加堅定的在正法這條路上走下去,直至法正人間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8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18/11063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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