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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淑菊 我在2005年9月4日晚做真像時被派出所值班人員發現。他們把我帶到派出所,讓我寫“保證書”,我說:“我不會寫”。他們就自己寫了一個“保證書”,叫我按手印、簽字,我違心的做了。嚴正聲明:我按的手印、簽的字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9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19/1106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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