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長河、王秀芳 在九九年七二二那天和零三年八二二那天,兩次被警察傳訊時,說的有些話,現在悟到是不符合大法的,內心感到無比痛悔。在此我們嚴正聲明:當時在警察威逼之下,所說的話、所簽的字,全部作廢。繼續做好三件事,緊跟師父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22/110934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