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蘭致賢 在邪惡的迫害下,被非法拘留15天,簽了字。因為我當時學法不深,事後越想越不對勁,非常後悔,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。我現在鄭重聲明:以前簽的字一律作廢(包括2001年非法拘留時的簽字及99年洗腦班的簽字)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9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23/111014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