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連芳 99年7.20後,當地警察把我們小區的修煉學員找到派出所,讓我們寫“不煉功、不進京上訪”的保證書,我們都不寫。最後警察按上邊要求寫完讓我們簽字畫押。當時由於自己認識不高,隨著其他學員一起簽了字。後來通過學習老師的講法,我提高了認識。嚴正聲明:當時在“保證書”上的簽字畫押作廢。信師信法,修煉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9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24/111077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