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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秉芳 1999年10月我到北京證實大法,回來後,在家人的壓力和逼迫下,我給居委會寫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。2002年在邪惡的迫害下,我兒子在惡警的逼迫和欺騙下代我寫了“保證”。現在我鄭重聲明:我及我的家人所有對大法不敬和有損於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不承認邪惡的迫害,加強學法,堅定正念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洗刷污點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25/11115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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