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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艷華 由於學法不深,有放不下的執著,在派出所的逼迫下我寫了“保證書”,並簽了字,說過“不煉了”的話。我現已深刻的認識到自己的錯誤!特此嚴正聲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8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25/11115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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