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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燕群 2000年1月,我在街上被惡警綁架到看守所1天。2001年2月份,惡警又到我家中將我強行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3天。每次都打手指模或簽名,才放我回家。後來,惡警又將我綁架到洗腦班兩個月,強行要我寫了“三書”,才放我回家。嚴正聲明:所寫“三書”一律作廢;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9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28/11135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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