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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任景蘭 2005年的一天,有人把我找到派出所,說讓我給證實兩件事情,我沒答應,他們就代我寫了一份材料。寫的內容是啥,我也不知道,寫完後叫我簽名。當時我有怕心,怕他們不讓我回家,我就簽了。嚴正聲明:簽名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9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28/11135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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