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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潘連化 我是一個大法學員,曾在2001年因證實大法被送到看守所非法拘禁34天,罰款2000元,並被迫向派出所交納1000元押金。為抽回別人給墊付的1000元押金,當年5月份在派出所違心的寫了“不再學大法”的保證書,並按了手印。聲明:2001年寫的所謂“保證書”等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8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29/11141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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