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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沙晶華 一次,派出所惡警利用我妹夫的兒子上警校為藉口逼我簽字說“不煉法輪功”,我雖沒簽字,但女兒迫於壓力代我簽了字。特此聲明:所簽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字全部作廢。堅定正念,從新做好,彌補一切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9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9/30/1114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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