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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喜娟 我在1996年7月得法,我身體和精神狀況受益很多,是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。可是由於我學法不深,在1999年大法開始被迫害時,在街道被逼迫簽了名,內容不讓看也看不懂,還拿走了二本大法書;在2000年由於去北京又被派出所抓去按了手印,內容不懂;2001年在家中被非法抓走,丈夫去要我,在派出所簽了名,內容不知,過後我認識到我犯了罪,一直不知如何彌補。我現在鄭重聲明:在無知的稀裡糊塗的狀態下,所有違背大法的所作所為全部作廢。堅決的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,我要做好三件事,堅修法輪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9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0/1/11153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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