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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金蘭

    1999年邪惡經常到我家騷擾,有一次叫我寫簡歷,我說不會寫,他們就寫好叫我在上面簽了字;2001年,我去北京證實法,也寫了簡歷,在上面按了手印,回來後在派出所也寫了簡歷還照了像,也按了手印;2002年在派出所裡也寫了簡歷,按了手印;2005年在派出所裡,又寫了簡歷,按了手印。聲明:以前所說、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抓緊時間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9月1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0/1/11153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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