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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振雲 我在99年進京被截回後,轄區派出所要求我寫“不再進京”保證,我配合了邪惡,以後幾次在非法拘留票上簽字,在2001年體檢不合格勞教所拒收後又放鬆了自己,寫了“不參與大法活動”的保證,另外在99年至2003年間曾多次在“提審”時留有筆錄、簽名和手印,現鄭重聲明以上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用實際行動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認真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8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0/1/11153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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