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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唐碧華 我於98年5月得法, 99年7.20後。我單位以統一的格式打印好了的表格,要我們簽名表態“不煉了”,當時在壓力下我簽了名“不煉了”。今嚴正聲明簽字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作廢。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9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0/1/11153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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