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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梁振美 99年7.20邪惡開始非法鎮壓大法以後,我被邪惡非法帶到派出所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我寫了“不煉了”等不該寫的話。之後我又被非法送進洗腦班,我寫了違背大法的話,我丈夫還代我簽了名。我痛悔萬分,對不起師父和大法。我嚴正聲明:以前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加倍彌補,精進實修,做好三件事,洗刷污點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0/1/11153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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