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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蔡金香 我於2005年6月21日被縣公安局惡警綁架到縣公安局國保大隊,我違心的在家人寫好的所謂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名。當邪惡非法抄家抄到一本“九評”時,我出賣了同修。這是絕對不能做的事。佛法修煉是嚴肅的,我真的對不起苦度我的師父。嚴正聲明:我被綁架迫害時,所說、所做的有損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,堅信師父,堅信大法,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9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0/3/11165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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