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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龍傑 我於1998年得法。1999年7月20日以後,由於怕心的驅使,當地派出所找我時,我違心的對他們說了“不煉了”的話,還將大法的書交了出去。通過與同修的交流,我認識到自己以前的錯誤,感到非常的後悔。我嚴正聲明:以前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我決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,堅信大法,做好三件事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0/6/1118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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