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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朝儉 2002年8月單位派出所叫我寫了“不再修煉法輪功”的保證,2004年當地公安局的人到我居住地叫我在寫有“不煉功”的紙上按了手印。現在我聲明兩次所謂的“保證”作廢。我一定吸取教訓,認真學好法,做好三件事,堅定跟著師父修煉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9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0/7/11190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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