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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艷紅 我在99年7.20以後去北京證實法的路上被帶回,在邪惡的迫害下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。當時由於學法不深,寫了“悔過書”,在此嚴正聲明我所寫的對不起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。以後多學法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0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0/8/11197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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