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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尹虹(曾用名黃潔虹) 自從99年大陸非法鎮壓法輪功及其修煉者之後,我曾經幾次回中國。兩次被抓,放的時候都要寫一個“保證”。我曾經寫過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“保證”。後來明白自己並沒有違反甚麼法律。我現在聲明:所寫“保證”作廢。今後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,否定對大法弟子的一切迫害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0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0/11/11213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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