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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劉青青

    我在1999年7月底,從北京返回悉尼,在機場惡警收走了大法書。還讓我在一張紙上簽字,說“我不是法輪功學員”。我聲明:簽名作廢。從今以後我要嚴格要求自己,走師父安排的路,做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10月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0/14/11240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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