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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周樟娥、周光文

    我們在1999年8月遭到派出所的迫害,當時在糊塗之下,寫過“不修煉”二字;1999年11月在居委會的威迫下,我們填過一張關於“煉過法輪功”的個人簡歷表,並貼了本人的一張照片。在此,我嚴正聲明: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2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9月2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0/16/11251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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