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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崔榮芬 我在2000年底被非法抓捕時在公安局所有簽字和2002年被非法抓捕時在公安局及檢察院內所有簽字和2003年7月份在看守所無罪釋放時的簽字現聲明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0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0/18/1126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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