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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邵樹春 我於2002年被行警隊送到拘留所,所有的大法書、講法帶、煉功帶全被拿走,被判一年勞教,期間經歷毒打、電棍燒等,被強迫寫“五書”等材料,當時找人代寫然後按手印。現在嚴正聲明在被非法關押期間由於自己法理不清所寫的“材料”全部作廢。回到師父身邊,繼續修煉大法,做好三件事,一直修煉到圓滿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0/23/11296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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