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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麗君 我在1996年5月有緣得法。後於2001年因修煉法輪大法被抄家,罰款3000元。事後邪惡經常到家騷擾。因為自己學法不紮實怕心很重,有過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。我嚴正聲明在高壓下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所言所行全部作廢。我堅決走好師父安排的修煉道路,做好三件事,助師正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0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0/23/11296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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