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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福艷 由於壞人舉報,我被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不法人員非法抓走,直接送往縣看守所。在審問時,我說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話。在被非法關押一星期後釋放時,還被勒索了伍仟元,家人還代我寫了所謂的“保證書”。嚴正聲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及家人代寫的所謂“保證書”一律作廢。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9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0/25/1130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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