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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邵圳英 2000年春節我去北京天安門證實大法,在廣場被軍人非法搜包,發現有《轉法輪》和師父講法錄音帶,就把我非法拘留在天安門派出所,後來通知地區駐京辦把我帶走。5月初派出所把我非法拘留,關進看守所差不多有一個月的時間,它們找人代寫了“悔過書”,我簽了名。嚴正聲明:我過去向邪惡違心寫下的一切全部作廢。今後,緊跟師父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0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0/26/11315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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