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朱逢珍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5年10月9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2/11357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