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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美娟 我是九六年喜得大法的。迫害後在教養院裡,由於情等執著心的干擾,沒有在法上認識,做了不該做的事,給法帶來了損失,給同修帶來了傷害,給自己修煉留下了污點,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。我特此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靜心學法,做好師父要求大法弟子做的三件事(學好法、講真像、發正念)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0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3/11365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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