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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惠敏 我2004年10月20日被綁架後,被非法判刑6年。在獄中邪惡強迫洗腦、上酷刑、不讓睡覺、不讓上廁所等手段的摧殘下,我違心的寫了不該寫的,說了不該說的。聲明:自己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,強化洗腦無效。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0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4/11370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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