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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淑華 我於1999年3月21日得法,得法後受益匪淺。1999年7月20日,中共邪黨與邪惡小丑開始迫害法輪功和大法弟子。單位找我寫“不煉法輪功”的保證,我簽了字。現在嚴正聲明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4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5/11381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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