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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福玲 2002年農曆七月初九,我被鄉派出所、610以煉法輪功為由強行綁架到市洗腦班,逼迫我悔過,不然就強制送勞教,我被迫在親屬代寫的“五書”上簽了字,惡警還逼我出賣了同修。我做了不該做的事,對不起大法,更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。聲明:我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今後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緊跟正法進程,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9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6/11390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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