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馮俊梅 我於2002年在看守所得法。我在看守所的兩年中認識了很多大法弟子,她們為了證實大法、救度眾生而捨去一切,使我真正看到了法輪大法的偉大。在惡警的迫害下,我曾被迫簽了“不修煉的保證”。回家後從新學法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在看守所寫的“保證”作廢。從新修煉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0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6/113907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