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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沉佩敏 我是99年4月得法的。2003年12月30日,我在被非法勞教兩年後才放回家。在迫害初期,在邪惡的高壓下,丈夫交了本大法資料,我默認了。99年“十、一”前夕,警察把我非法關進派出所,逼迫不准去北京,我答應它們“暫時可以有不去北京的想法。”在勞教所時,我聽信邪惡的話而邪悟,把大法書交給了勞教所,寫了“三書”。我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。聲明:我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做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1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11/11428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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