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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吳春年

    我今年57歲。我於1999年9月20日上訪,被邪惡非法行事拘留15天。2004年春節期間,6名派出所人員闖進家中,進行非法大搜查,搜走了我的煉功帶和大法資料,以及與大法無關的東西,把我帶走,拘留7天,交2000元錢,取保候審一年。由於自己有怕心,就服從了邪惡,簽過字,按手印,“保證不煉功”,每月向610辦公室匯報一次。家人替我填了一張表,我根本不承認。凡是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,嚴正聲明一律全部作廢。今後我一定要緊跟師父,精進不停,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5年9月15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12/11436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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