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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新東 我1999年得法。2000年,我在火車站的時候被惡警檢查行李,因帶有法輪大法書籍被非法抓捕。惡警非法搜去我十多本大法書籍和一本法輪大法音樂磁帶,並拽著我頭髮強要錢,我說沒有它就搜我身,後還叫我按手印,並給我照相,把我的資料都輸入到電腦,隨後把我非法帶到縣公安局,逼我“保證不煉法輪功”,後又把我押到派出所,我被迫寫了“保證書、悔過書”,說了“不學法輪功”的話。嚴正聲明:我寫的“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、悔過書”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1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16/11461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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