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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馮淑芳 7.20邪惡迫害初期,單位領導書記、主任找我談話,讓寫“不修煉”的保證,我說:“不會寫。”主任就不讓我上班,最後主任寫了一份讓我照抄交給書記,才讓我上班。後來,每到所謂的敏感時期,派出所就派人到我單位問我“是否還在煉功”,場領導就說我“再不煉了”,然後告訴我“如果有人問煉不煉功,就說不煉了”,我默認了。現在嚴正聲明:當時我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廢。與舊勢力徹底決裂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0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16/11461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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