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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巧雲 我九八年得法。2000年農曆10月22日,我因去北京證實大法,被非法抓捕,寫過“保證書”。現聲明:我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廢。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1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17/1146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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