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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傑 我過去配合派出所邪惡警察寫字跡,按手印等行為,我現在認識到是錯誤的,是屬於不符合大法的行為,因此,我在明慧網上聲明:自己過去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跟上正法進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1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19/11483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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