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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肖敏

    7.20後不久,公安部門為了鎮壓法輪功,叫我在“六條規定”上簽名,由於當時悟性太低,認為簽名應付一下沒甚麼。現在認識到簽了名就是支持邪惡勢力對大法的迫害,也是違背自己誓約的。我嚴肅聲明那個簽名無效,聲明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決不再做對大法有損之事,堅修大法緊隨師,圓滿隨師還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10月31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1/1891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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