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肖敏 7.20後不久,公安部門為了鎮壓法輪功,叫我在“六條規定”上簽名,由於當時悟性太低,認為簽名應付一下沒甚麼。現在認識到簽了名就是支持邪惡勢力對大法的迫害,也是違背自己誓約的。我嚴肅聲明那個簽名無效,聲明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決不再做對大法有損之事,堅修大法緊隨師,圓滿隨師還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0月3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1/18917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