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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麗華 自從1999年7.20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大法以來,尤其是在2002年至2003年5月中旬,自己被綁架到洗腦班。在這期間由於學法不深,放不下對情的執著,曾寫過4∼5次“保證書”。最近由於同修的幫助和看明慧文章,我猛醒了。我決心只做師父的弟子,堅定的跟師尊走到底。特此聲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1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21/1149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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