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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賀靜新 我曾經寫過三次不該寫的“保證書”。第一次是我去北京沒去成,在火車站被非法抓捕時寫的,還交了5000元的押金;第二次,我想取回押金,寫下了不該寫的“保證書”;第三次,單位領導逼我寫了“保證”。聲明:我向邪惡寫過的一切“保證書”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所有安排,走師尊安排的路。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1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23/11506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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