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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周愛雲 2003年5月3日,我被邪黨非法帶走,非法判了二年勞教。在看守所呆了83天,出來時邪惡黨要我寫“保證書”,我違心的抄了它們寫的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1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25/11516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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