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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汪潔華 在2002年10月17日,我丈夫因煉法輪功被邪惡綁架到縣看守所,被迫害二十八天後正念回家。一年後,本地派出所惡警上門騷擾,拿來一張表,說是這一年來在家已沒有煉法輪功了,要我寫“已沒有煉功”的保證,並要我簽字證實。丈夫說:“我天天都有煉功,為甚麼說沒有煉?”惡警說:“你寫沒有煉,以後甚麼事都與你無關,你在家煉也沒人管你。”當時丈夫不同意,沒有配合邪惡,他們就對我丈夫連拉帶扯,強迫我們簽字。由於當時我學法不深,有怕心,悟性不好,沒有以法為師,就簽了,做了不該做的事。通過學法,認識這樣的行為的嚴重性。現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對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1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26/11522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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