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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永華 我於2004年11月17日晚講真像被人舉報,被派出所非法抓捕。11月18日下午被送到市第三看守所,在看守所呆了十四天,被送到勞教所非法判一年。在勞教所期間,開始別人替我寫過“決裂書”、“決心書”、“悔過書”、“保證書”、“揭批書”,經過一年的強行洗腦,自己完全脫離了大法。現嚴正聲明:在勞教所所寫的、說的、做的破壞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要從新回到大法修煉中來,加倍學法、講真象,嚴格要求自己,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1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26/11522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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