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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志秀 我在2000年2月份上北京上訪,被抓回看守所,在看守所裡帶枷鎖強行灌食,在我生命垂危的情況下放回。在街道委員會、派出所的邪惡逼迫下,由於自己在法上的認識不夠堅定,在派出所事先寫的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名,也就是向邪惡妥協了。在看到老師的經文後,認識到我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情,也是令我最痛心的。特此聲明我所簽的字一律作廢,並且在以後修煉的路上要深入學法,走好穩健的每一步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0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3/189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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