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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鶯 99年7.20以後至2000年底,我曾被迫給單位及所在派出所寫“不進京保證”及“不到戶外煉功保證”。現聲明作廢。正法期間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另外有一次學校給家長一封信裡,有一條關於法輪功的,當時也沒看,就簽了字,現一併聲明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26/11522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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