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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朱長華 94年我有幸得法,得法不久我的各種病不治而癒,身體非常健康。99年7.20時,單位、家庭不停的威逼簽字、交書、磁帶等等。我做了不該做的,說了不該說的。對不起師尊,對不起大法。聲明:我以前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,走師尊安排的路,堅定正念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1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27/11529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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