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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玉蘭 我今年65歲。我在2000年12月29日去北京證實法,到火車站坐火車被巡警發現帶到派出所,由於不配合邪惡,被非法拘留半月,回家後單位強迫我寫“不煉”的保證,我堅決不寫,後來他們叫孩子給我寫了。通過進一步學法,認識到雖不是我寫的但是也是我的名字。在此,我嚴正聲明:孩子給我寫的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!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11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5/11/28/1153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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